60余家IPTV运营商旧证难换新
魏和平| 中国青年报| 2005-05-16
本报北京5月15日电

  5月13日,国家广电总局在其网站发布通知,从即日起对全国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单位进行清查,符合申请审批条件的要在5月20日前报送国家广电总局;未获批准的,责令其于6月15日前停止违规开办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就是业界所称的IPTV业务,是基于电视终端,可实现点播和直播的双重互动操作模式。换句话说,你如果成为IPTV的用户,就可以直接点播、定制视频、娱乐、游戏等节目。

  从去年开始,广电总局就开始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已经获得IPTV业务资格的单位要于今年4月11日前更换新的许可证。但时至今日,根据广电总局的公告,只有上海电视台获得了IPTV牌照,而曾经得到过“旧许可证”的运营商达67家。

  尽管IPTV业务加快了电信、广电部门的“三网合一”,但怎么利用电信和广电系统各自的优势,看似简单,实际上很复杂,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专家覃庆玲这样认为。

  如果开展IPTV业务,至少需要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移动增值业务许可证等四个证书。而颁发这些证书的部门主要是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务院新闻办、国家广电总局等机构。广电总局的IPTV牌照目前还处于“缺乏政策”的状态。

  13日的通知强调,广电总局作为网络广播影视和视听节目网上传播活动的主管部门,将尽快起草《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条例》,按规定程序征求意见后,上报国务院。该通知全称为“广电总局印发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通信政策研究所所长陈金桥针对该通知表示:“尽管这对一些商家尝试新业务并非有利,但对业界盲目开展IPTV业务将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

  陈金桥认为,从内容管理的角度,广电总局发布该通知是其管理的权限,但IPTV业务作为一个产业,只有广电、电信和终端等厂商共同努力才能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它们在内容和网络技术方面各有优势,如果由单一系统的企业来发展业务,IPTV市场必然缺乏竞争而失去前进的动力。”

  今年1月19日,经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批准,原中广影视传输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有线”,目的就是“组建全国性的有线电视网络企业”。而有媒体报道说,广电总局将只发两张IPTV牌照,除上海电视台外,另一张则发给中国有线。

  中国有线董事长李丹,在上月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靠单打独斗不但很难与行业竞争者抗衡,就是自身的发展也受到相当的局限”。中国有线是由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等共同组建的,还将整合全国省网公司的合作,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仅缓和了广电和电信部门的IPTV业务之争,也为广电“系统内”整合埋下了伏笔。

  原赛迪顾问、高级研究员林起劲认为,尽管中国电信部门的IP宽带现在多是2M以下,IPTV业务对于带宽的要求一般在4M~6M左右,但电信部门经过改造和升级达到这个标准相对容易;而广电系统的有线电视网络的改造成本将非常巨大。

  在国外以电信运营商为主发展IPTV的模式,在中国则很难实行,因为影视节目的内容肯定要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这也是业界不时传出许多电信运营商在宣布进入IPTV业务后不得不放缓的原因。“由于部门利益问题,多种力量正在角逐IPTV这个庞大的市场。”林起劲分析。

  但电信运营商很难获得IPTV的牌照,并不像一些专家所说的那样,是因为广电部门的“门户之见”,而是因为电信运营商虽然具备技术条件,但无内容方面的经验。同时,也有政策方面的原因。

  早在1999年,国务院就明确规定,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广电总局要“继续遵守电信部门与广播电视部门的分工”,“按照规定,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对此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对各类网络资源的综合利用,暂只在上海试点。”该规定至今依然有效。

  13日公布的广电总局的通知可能意在“系统内的整合”,陈金桥认为,尽管IPTV目前很热,但整个行业不仅缺乏政策规范,也没有成型的商业模式。

责任编辑:lmtw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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