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发出首个网络电视牌照回避电脑终端
刘世辉| 北京日报| 2005-05-12

    传言中的首个网络电视牌照终于揭开神秘面纱。昨天,国家广电总局宣布,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下属的上海电视台已正式获准开办“以电视机、手持设备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传播业务”。据悉,上海电视台既可以在新的网络(IP)电视平台上播放自己原有的节目,又可以播放其他机构提供的节目。为此,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已投资组建了两家新公司分别负责运营。   

    国家广电总局称,从事IP电视、手机电视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按照《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该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按业务类别、传输网络、接收终端等项目分类核发。此前,虽然网络电视是个新生事物,而且市场尚在酝酿之中,但由于未来潜力巨大,电信和广电部门谁来“发牌”一直是业内最受关注的焦点。   

    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该批文由于“回避”了电脑终端,因此并非一般所理解的网络电视。此前,业界之所以对网络电视关注,主要是因为我国互联网用户数量巨大,一旦可以通过互联网以及电脑看电视,那将开辟一个“互联网电视”的崭新行业,巨大的商机显而易见。   

    根据1999年国家发布、迄今仍有效的“75号文件”,国家禁止广电、电信两大行业相互渗透,国家广电总局的批文对业界关注的“互联网电视”只字未提。   

    目前业内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网络电视的未来发展仍要靠电信以及广电部门的“合作”。其实,以上海电视台获批的手机电视业务为例,由于手机网络属于电信行业,因此,尽管拥有业务牌照,但离开移动电信运营商,该业务几乎寸步难行。从广电总局的批文也可以看出,首张“网络电视”牌照的重点仍是传统的“有线电视网络加电视机”的模式。国家广电总局强调,开办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的主体,必须是省级或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或由其设立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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