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亿网络TV角逐 广电电信互禁是否一纸空文
曹增光| 中国经济时报| 2005-02-21
1998年,曾掀起一次有关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合一的大讨论,当时,甚至有人提出要将国家广电总局与信产部“整合”到一起行使监管职能,而1999年,国家75号文件严格规定禁止广电、电信两大行业交互渗透。时间轮回到2004年底,网络电视的获批再次成为电信与广电的交锋点,当年的75号文件是否已成为一纸空文?

电信运营商竞相涉足电视
    在网络游戏成为电信运营商宽带平台上的利润源泉后,网络电视(即IPTV)有望成宽带运营中的下一个掘金点。2004年12月27日,由中国电信“互联星空”联手腾讯、联众、边锋共同启动的“弹指啸风云 
    群星耀九州”互联星空休闲游戏大赛在北京揭开帷幕。
    而就在同时,中国电信将秘密涉水网络电视的消息也登诸报端。由于此业务尚处于测试阶段,因此,中国电信官方并未确认该消息,但据一接近中国电信的人士透露,中国电信明年将在杭州、广东、辽宁等地区大规模启动网络电视业务。
    无独有偶,中国网通早已一脚踏入了网络电视市场,作为“三网合一”的试验田。网络电视产业突然变成了一块香饽饽,以中央电视台的央视网络、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上海文广传媒等广电派与电信、网通等电信派在业务上首次交汇到了一起。
    与固话运营商在电视节目运营上的破冰相呼应,国内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两家移动运营商也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大概的流程是由西伯尔科技旗下的西伯尔通信科技出资买断LG最新推出支持流媒体业务的高端CDMA手机C950全国经销权,而该公司旗下一家专门提供流媒体内容的‘乐视网’公司则将主要负责内容供应。”星空传媒的一位欲与“乐视网”谈合作的人士向记者透露。
    同属于电视节目搬到电信网上,手机电视的产业链发展可能会以运营商为主导,但网络电视由于目前群雄混战,目前还很难看出是传统的广电节目提供商还是运营商会居上风。电信运营商掌握着网络通道资源,而节目提供商垄断着电视节目内容制作环节。

央视老大位置难撼动
    中央电视台无疑是第一家在网络电视领域开疆辟土的传统电视节目单位。2004年3月24日,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由中央电视台开办网络电视业务,中视网络公司未来将以数字电视、网络电视和手机电视三驾马车为发展方向。
    近日,记者在采访中视网络公司的郑总时,郑表示,截止2004年10月底,中国的宽带用户已达3400万户,预测年底可能会达4000万户的规模,同时,业界预期到2008年IPTV用户总数将达到1亿,以用户人均年消费1000元计算,未来四年时间,中国的IPTV市场将达到1000亿元的规模。
    这1000亿会掉进哪家的钱袋现在还难以判断,但未来双方肯定会有一个掰手腕的博弈过程,特别是随着政策上的放松,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与手握电视节目制作权的广电系部门将共同分享这1000亿的网络电视市场蛋糕。
    据郑透露,目前,中视网络是通过电信通道接入宽带网,向网络计算机用户提供网络视频的服务业务,当前已与网络运营商中国电信、中国网通达成共识,战略合作将逐步在全国落地。目前,中视网络电视已在北京、上海、江苏开通业务,还将陆续在广东、四川、天津、山东、河北等地落地。
    郑还对记者透露中视网络的收费情况,自2004年9月21日起在国内部分省市开始接受已经落地网内宽带用户的订阅,正式向用户收费,收费标准为30元/月,在北京地区中视网络已经有22000的付费用户。在收费方式上,郑表示,目前是由与北京通信的ADSL捆绑在一起缴费,由北京通信代收。
    但对于中视网络电视与电信运营商间的分成比例,郑表示还不便透露,但在资费政策上不会“一刀切”,未来会采取灵活的收费政策,比如对一些精品栏目单独收费。
    当记者问及运营商的网络带宽是否能支撑电视业务时,郑表示,网络电视的推广也是考验基础运营商带宽能力的一个机会,以往电信运营商都在说自己铺的是宽马路,但究竟是“羊肠小路”还是“康庄大道”,网络电视上马后就能测试出来。不过郑坦承,目前512K的ADSL宽带上跑网络电视稍微有些“吃力”,中国网通和中国电信都已经准备升级ADSL网以应付这种大流量的视频节目的传输。

75号文件成一纸空文?
    时至年末,网络电视市场骤然升温,中视网络电视这支先行军已经引来了众多的抢食者。12月24日,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宣布进入电视业,其主导的“北京网视”也在网络电视领域开始了跑马圈地的运动,在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同时“生根”。随后,包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等传统媒体纷纷在网络电视上落子。
    至此,网络电视成为广电与电信之间的交集点,而之前,按照国家颁布的75号文件,广电与电信在政策上是隔离的并且壁垒森严。
    1999年,为加强传统运营商涉及广电业务和广电系统介入电信语音业务的管理,国家发布了75号文件,明文规定禁止两大行业相互渗透,不允许电信部门经营广播电视业务,同时也明确广电网络不得经营电信业务。这是目前惟一一个对行业划分做出明确规定的文件。如果没有修改或新的规定出台的话,该文件依然有效。
    2003年,国家广电总局为下属的广电集团和企业颁发了《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截至目前,拿到运营许可获准开办网上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传统媒体已有80余家。但是,该办法还规定,获得《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其中关于视听节目的传播内容必须通过国家广电总局的审查。
    这是否意味着横亘于广电与电信间的75号文件的政策壁垒会形同虚设了呢?有业内专家释疑,国家广电总局会严格控制节目源头,像电信、网通或者民营机构很难在这方面有所突围,而且传统的电视台基本上有着天然的节目源优势,未来网络电视市场竞合要远远大于竞争。
    目前,整个网络电视产业链还尚待明晰,相信,2005年网络电视能迈出实质性的一步,运营商与电视节目提供商间的分成比例都有待在双方的协商中得以解决,届时,固话网会升级到NGN,移动网会向3G迁移,电视节目搬到电信网的数据带宽限制就不再是障碍了。

责任编辑:lmtw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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