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媒体网】摘要:与基本上可以在广电系统内部靠自身推动完成的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等工作不同,不管是从产业链中相关运营商的参与,还是从传输途径和受众接收终端看,IPTV都难以说是广电系统仅靠自身推动能够完成的事。
话题背景――IPTV:前途光明,出路迷茫
近3年来,中国IPTV只能说是缓步推进,发展速度远远低于人们的预期。所谓的“IPTV热”,似乎也只是在2005年的昙花一现。
不管是学界还是业界,谁都不否认IPTV的光明前途,不管是电信业还是广电业和相关设备厂商,谁都明白IPTV“井喷”后巨大的商业价值,但尴尬的现实是,在国际上正如火如荼发展着的IPTV,在中国却似乎步入了一个找不到出路的迷茫阶段。如果说电视新媒体是一座诱人的金矿的话,中国电视业似乎还没有找到这座金矿的入口。
《传媒主张》观点(《传媒主张》(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发展研究部) )
我国电视新媒体发展滞缓的原因有不少,但最核心、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现有行业管理制度造成的政策瓶颈。
广电、电信行业利益博弈下的政策壁垒阻碍了我国IPTV的顺利发展
与基本上可以在广电系统内部靠自身推动完成的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等工作不同,不管是从产业链中相关运营商的参与,还是从传输途径和受众接收终端看,IPTV都难以说是广电系统仅靠自身推动能够完成的事。
如从传输途径和受众接收终端看,IPTV的传输网络除数字电视网外,还可以是宽带通信网、互联网,其接收终端除传统电视(需加配机顶盒)外,还可以是个人电脑或手机等其他移动接收设备。这其中,数字电视网是广电行业可以掌控的,但宽带通信网、互联网和个人电脑或手机等其他移动接受设备则都是电信、互联网行业的业务范围,归属信息产业部管辖。因此,横跨广电、电信、互联网三大业务领域的IPTV自诞生之日起,就烙上了广电和电信两大阵营博弈的胎记。
两大阵营的博弈,从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始。当时,为解决当时先进的有线电视网络仅能传播几十套电视节目的带宽浪费问题,各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纷纷在传统的有线电视业务之外,从事宽带接入等电信业务。但由于宽带是电信的传统业务,广电行业此举迅速引发了电信的不满,当时的中国电信为此上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当时的国家计委报请国务院,为缓解矛盾,国务院1999年特意下发82号文件,禁止两大行业相互渗透,在不允许广电网络涉足电信业务的同时,也明确电信部门不得经营广播电视业务。这一政策目前仍然有效。此后,电信宽带业务蒸蒸日上,广电行业拥有技术实力却不能分享这巨大利润。
不可否认,把IPTV引入中国首先要归功于中国电信业的两大固网运营商。但稍作分析就能发现,这也是它们面临激烈竞争下的理性选择。随着移动通信对固话业务的蚕食和语音业务IP化趋势的影响,固网运营商的业务收入(尤其是语音业务收入)和用户线路数都在下降。固网运营商期望引入新的业务来提高服务和业务收入,而IPTV就是固网运营商的一个较佳选择。因为引入视频业务,既开发了计算机终端的增值业务市场,又可向电视机用户拓展IP网络,新增了运营商收入来源。更重要的是,IPTV契合了固网运营商从传统网络提供商向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战略转型的需要。固网运营商业务转型的目标是从提供传统的话音业务,转为以用户需求为中心,快速提供种类丰富、形式多样的数字多媒体业务。为实现这一目标,固网运营商必须寻求创新的业务和创新的商业模式。IPTV恰好提供了潜在的新业务、新收入、新商业模式,必将是运营商扩展新业务、实施战略转型的重要发力点和驱动力。
IPTV尽管由电信引入中国,但它在诞生之后便面临着广电和电信两大阵营利益博弈下的政策壁垒。连最基本的IPTV的定义及定位,都引发了两大阵营一场论争。
在电信业看来,IPTV就是Internet Protocol TV,是“TV over IP”。电信业更倾向于将IPTV直接翻译为“网络电视”,对其定位是通过宽带网络提供的视频内容服务,属于电信增值业务(信息服务)的范畴。
在广电业看来,IPTV是Interactive Personal TV,是“IP over TV”。广电业更倾向于将IPTV翻译为“互动电视”或“交互电视”,对其定位是电视业务在多种网络传输渠道上的应用,只是传统电视的补充和延伸,应该纳入内容监管的体系中。
在广电和电信的这一轮博弈中,广电取得了暂时的胜利。国家最后明确了IPTV业务的开展需要广电总局颁发牌照。广电总局在诸多文件和多次重要会议中都强调:IPTV的主导权归属于广电部门,IPTV的经营权属于国内各级电视台,任何其他机构都不得涉足IPTV电视节目的制作和传播。这样的政策大背景下,电信运营商很难拿到内容运营的牌照,只能和拥有牌照的广电机构合作。传统电视媒体与拥有传输通道的网通、电信以及众多设备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就主要集中在节目资源、传输方式和资金实力等方面的实力对比。
但广电在颁发IPTV牌照中的胜利,并不代表它就是IPTV博弈中占据领导地位的赢家。因为,开办IPTV业务,一向需要《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ICP证》和《移动增值业务许可证》四证齐全,其中,前两个许可证分别由广电总局和文化部负责颁发,其余两个由信息产业部颁发。同时,IPTV产业链中必然涉及的传输网络、设备生产等环节都少不了信息产业部的话语权。这在近期成为业界焦点话题的有关手机电视/移动多媒体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手机电视国标”)的争执中,体现最为明显。
2007年11月9日,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北京中苑宾馆召开的手机电视国标测试工作组和监理组第四次工作会议时,广电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与北京泰美世纪科技公司主动退出申报(参加申报的其他四个方案都是由信息产业部提交),一时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矛盾公开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广电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质疑国标委及其内部专家的公正性,指责此次评选实际上已经被主管部委所主导,国标委在设计检测标准时,就偏向于检测占优势的技术。(《手机电视标准选秀乱象 广电拒检背后》,《财经》200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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