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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少:1号文件不是IPTV的保护伞
作者:醉里挑灯  来源:流媒体网  发布时间:2008-1-30 7:33:35

    【流媒体网】摘要:该文件一出来后,便被业内迅速下了个定义,认为这是双向对等开放的利好,对于国内IPTV产业的发展能起着根本的改变作用。但我细读后,认为这可能是一个理解的误区,该文件还是更多站在广电的立场,对于电信的IPTV等产业的发展并没有很实质的提升。所以切莫拿着鸡毛当令箭,1号令不是IPTV的保护伞。


    周末抽了个时间,好好学习了一下2008的1号文件。即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有一些自己的看法和业内分享。

    之前,该文件一出来后,便被业内迅速下了个定义,认为这是双向对等开放的利好,对于国内IPTV产业的发展能起着根本的改变作用。但我细读后,认为这可能是一个理解的误区,该文件还是更多站在广电的立场,对于电信的IPTV等产业的发展并没有很实质的提升。所以切莫拿着鸡毛当令箭,1号令不是IPTV的保护伞。

    一、对IPTV的影响

    通知全文,涉及到三网融合的第六部分,只是区区两条,即

    六、推进“三网融合”

    (二十二)有关部门要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资源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促进网络和信息资源共享。

    (二十三)在确保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适应“三网融合”发展要求的运营服务机制。鼓励广 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我们来看,第二十二条,只是指导方针,属于官话,第二十三条,第一句,鼓励广 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这句话是为广电租用电信网开展数字电视服务(当然是双向互动电视)和,在广播电视网上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提供了依据。这是为广电在由单向数字电视向双向数字电视发展的过程中提供了更好的支持。使广电也摆脱了82号文件对其的发展束缚。

    二十三条第二句,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如果根据电信可以参股这条,就得出电信可名正言顺发展IPTV,似乎牵强,参股不等于主导业务。杭州模式只是地方小网通和广电的合作,而地方小网通和电信的思考方式是不一样的。一个是强弱合作,一个是强强合作。而且,投入的利益回报,在广电网络上还很不明显。电信愿不愿投,广电敢不敢要,都在两可之间,想当年,最早的广电股份里,电信都是大股东,但广电一发展起来后,就都纷纷让电信给退股了。      

    这一部分,更多是站在广电业务发展的立场而言,没有涉及到电信本身业务的发展思路,对于IPTV最关键的内容和监管要素更是没有涉及。

    如果再加上第十九条的理解:加强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信息安全,维护用户权益。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要按照职责分 工,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相应的制度、标准和规范。广电总局要加强对数字电视节目制作、集成、播出等环节 的监管,确保数字电视内容导向正确和播出安全。

--------按照职责分工, 那么也就是各安原职。对于IPTV的发展仍旧是老样子,内容监管还是在广电手里,没有丝毫变化。唯一不同的是,个别电信可以在和广电的合作中,有可能进行资源互换。但这都是不确定因素。所以,如果据此得出,IPTV利好,那有点轻率。

    这里插一句,就是该文件其实是对原82号文件的纠正,逐渐消除了广电电信两部门间的柏林墙,当时的82号令是更多是出于广电角度的保护,但随着产业发展,IP化大势,广电也在自食其果,再封在自己的花园里,只会坐吃山空,于是,1号令的出台,对于广电是好事。尤其是一些较为开明的地方广电。

    如果站在电信的角度,这个1号令的发布,更多是增加信心和给予希望为主。广电不再是针扎不进的铁板,改变需要具体的战术执行,1号令还不是他们现阶段可以直接拿来指导IPTV等现行业务的上方宝剑和保护伞,该和广电谈的还是得谈。

    二、对数字电视的影响

    通知是围绕数字电视来的,奥运前夕,中国是守信的大国,因此一些政府曾经承诺的,一定要实现,譬如数字奥运,高清奥运,因此,通过文件,在政策等方面均给予了较为明确的指导。促使其不掉链子也是其中一个原因。但更多是希望逐渐改变广电的体制,使其增加市场意识。

    (五)积极支持数字电视相关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新股等方式筹集资金,增加对数字电视产业的投入。

    (六)鼓励金融机构在科学、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下,积极支持数字电视网络和基础平台建设,进一步为数字电视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三、加强税收优惠支持(下略)


 --------------这是在增加数字电视自身发展的市场生存能力,为数字电视断奶,原本的单向数字电视发展更多依靠政府支持,是政府项目,而考虑到公益性因素,并不能带来收入提升,反而欠了一屁股债。所以为了更好发展,从单向走向双向互动的发展必然,但这个投资,不可能靠政府,就只能以政策支持,让其自我造血。包括采取开放租用电信网络等方式,来缓解自我建网的巨大成本压力和时间成本。
 

    (十四)有线数字电视接收终端(包括机顶盒和一体机)实行机卡分离技术体制(即数字电视接收终端与条件接收模块完全分离)。从2008年起,有线数字电视运营机构应按照机卡分离的技术体制开展数字电视业务, 在境内销售的具备地面数字电视信号接收功能的数字电视机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采取机卡分离,打破现有广电条块分割的现状,更好的促进产品的流通,更进一步的促进成本的下降,同时也是借此增加广电运营的市场意识,促使其更好的市场化运营。

    (十七)转变广播电视运营方式,推进实施网台分离,形成适应数字化发展需要的广播电视运营机制。

-----------网台分离,是谈了快十年的老话题了。但这个问题如果真正解决了,我觉得这才是真正能促进产业发展的动力,摆脱了捆绑式的契约,对于台来说,无论是广电网还是电信网,都是自己的客户,一碗水端平,那市场就有起色了。
 

    三、总体看法:

    结合56号令和1号文件,说明中国的整体产业发展是逐渐由封闭向开放前进,但中国的特殊国情,使得其根本的内容监管原则是不可能动摇的,唯一有可能变的是这个监管权力的转移。但这需要过程。而广电的权力其实是在调整中不断的分化。2008年,大环境是十七大的方针所导致的一些格局变化必然要有所体现,小环境是在奥运前,要保证有序发展。因此,产业先紧后松会是趋势,网络上的各类视频网站被整顿也是理所当然。而IPTV要获得发展,还需要靠电信的强势争取,以及广电内部的市场思维的转变。

    中国的特色是执行难,往往是政策对路,但执行不力,尤其是IPTV、数字电视等牵扯到方方面面利益的产业,更不会是令行即止。所以,条令出来是好事,但也不可盲目乐观。关键还是看执行,以及各地在这大条令背景下,能否开拓出地方式变通思维。现有政策固然利好,但脚踏实地还是根本。

    醉里挑灯(灯少)博客:http://blog.lmtw.com/b/wine/archives/2008/53894.html

    
责任编辑:穿鞋子的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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