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AVC/H.264视频标准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陈际红| 流媒体网| 2007-01-23

    在选择 AVC 作为视频编码和解码标准中,完整地理解 AVC 的专利池授权协议,是正确分析运营商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前提。

一、  关于 AVC/H.264 的专利池和收费主体

    AVC/H.264 曾经形成过过两个专利池,分别由 MPEG LA  和 Via 管理。2006 年,Via 停止运营,Via  原来所管理的专利一部分加入 MPEG LA 的专利池,一部分游离在专利池之外。

    因此,实施 AVC/H.264 标准应当至少获得以下权利人的许可:MPEG LA,其已经制定了专利池授权协议,收费标准和法律条款也比较清晰;Via 专利池中没有加入 MPEG LA专利池的专利权利人,可能会以单独授权的方式和 AVC 的实施者谈授权;其它没有加入任何专利池但持有 AVC 必要专利的公司,随着 AVC 的实施,这些权利人的数量可能会有很大的增加。

二、  关于几个法律术语的定义和理解

    在 MPEG LA 的专利池授权协议中,引入了一些法律术语的定义,有几个不太容易理解,如下:

    法律实体(Legal Entity), 指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或者法律认可的有权签约和诉讼及被诉的其他实体。

    附属机构(Affiliate),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受许可人、或被受许可人所控制,或与受许可人同被一法律实体所控制的法律实体。这里的控制主要指占有 50%以上的股权,或具有相同关系的控制关系。

    集团(Enterprise),指一个法律实体和其所有的附属机构。Enterprise  指企业,此处的定义与中国法的企业概念不相同,因此用集团更合适。

三、  关于内容运营商的授权选择及其许可费

    在 MPEG LA 的专利池授权协议中,提供七种授权选项,分别是:
    (1) AVC 产品授权(AVC Product),主要适合于编码/解码器的制造商;
    (2) OEM 授权(OEM License),主要适合于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的生产商;
    (3) 按照节目方式的 AVC 视频授权(Title-by-Title AVC Video),主要适合于提供内容服务的运营商,且其按照点播节目的方式向用户收费;
    (4) 按照订户方式的 AVC 视频授权(Subscription AVC Video),主要适合于提供内容服务的运营商,且其运营商向用户收费,但不按照节目的方式收费;
    (5) 免费电视授权(Free Television AVC Video),主要适合于提供内容服务的电视运营商,但不向用户收取费用;
    (6) 互联网播出授权(Internet Broadcast AVC Video Use),主要适合于互联网提供内容服务的运营商;
    (7) 集团授权(Enterprise License),该授权包括以上六项授权,且授权范围包括受许可人和其所有的附属机构。

对于中国的内容提供商而言,需要关注以下问题:
 
    (1)需要选择的授权项目,这由运营商所提供的服务而定。比如说,如果运营商既提供按照订户收费方式的 AVC 视频,又提供按照点播节目方式收费的AVC 视频,则运营商至少需要获得两个授权:Title-by-Title AVC Video  授权和 Subscription AVC Video 授权。当然,如果运营商选择了集团授权的方式,则其已包括了六项授权,不需要再单独获得其他授权项;

    (2)关于封顶和其适用。对于按照订户方式的 AVC 视频的授权,MPEG LA 规定,如果单个法律实体的订户数超过 100 万个,则该法律实体的年许可费的封顶数额为 10 万美圆。该封顶的适用前提是“一个法律实体”的该项授权,因为子公司属于单独的法律实体,如果运营商各地的机构以子公司的方式存在,则不能适用。每个子公司需要有各自的授权,并计算各自的许可费用,适用各自的封顶。比如,如果一个集团电信公司在各省市均设立了子公司,而各个子公司又开展了节目的运营,则各子公司应当单独作为被授权人获得许可,并各自计算专利池许可费用。

    (3)但是,无论如何,一个集团在一年内的所交纳的专利许可费不会超过一个总的封顶:三百五十万美圆(2006~2007 年);四百二十五万美圆(2008~2009年);五百万美圆(2010 年);关于费率的增加。因当前版本的协议在 2010 年到期,MPEG LA 在协议中承诺,续签后的许可费率增长率不高于 10%。
 

    (陈际红,中伦文德律师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委员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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