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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看IPTV
作者:姚永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5-6-21 10:19:00

 

概念

         IPTV目前是业内最时髦的词汇,但究竟什么是IPTV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最简单的理解是用电视机看因特网上的视频,最复杂的解释是Triple Play(三重播放)。就像NGN vs NGI(电信认为NGN包含了NGI,而从因特网角度看NGI包括了NGN)一样,IPTV vs DTV,电信认为IPTV包含了DTV,广电认为DTV包含了IPTV。其实谁包含谁并不重要,都是门户之见,本质是融合、殊途同归。在下以为,最简单、最直接的是最合理的,IPTV就是从用电视机看因特网上的视频出发的,否则没有必要提IPTV,网络流媒体早就存在。三重播放不过是三网合一的时髦版,总不会拿电视机来打电话吧(可视电话拿电视机当显示终端在目前也太奢侈了吧)!连最基本、最直接的应用(看电视)都还没有解决好,却奢谈什么三重播放,只不过是设备供应商的生拉硬扯和一厢情愿。

 

    系统提供商也来赶时髦,明明是原来的流媒体(主要是VOD)方案,摇身一变,就成了IPTV。其实基于PC的流媒体和基于TV的IPTV有诸多不同:显示方式不同导致前端服务平台和终端浏览的不同;服务方式的不同和终端操作的不同导致认证方式不同(目前有些方案STB采用和PC相同的认证方式,在下不以为然。在下以为STB应该无操作认证,就像DTV的STB一样,否则用户体验就不如TV),内容提供方式不同导致收费方式不同(基于PC的流媒体由多ICP分别提供服务、分别收费,IPTV由运营商集成内容,统一服务、统一收费),还有服务质量(稳定性、图像质量、切换时间等等)。目前国内大部分网络运营商只部署了基于PC的流媒体平台,只有少数基于TV的试验平台。

 

政策

    管理多元化,相互制约,相互矛盾。信息产业部管IP,广电总局管TV,结果是电信不能TV,广电不能IP,谁都不能IPTV。但正因为相互矛盾,所以有空可钻。下面摘录了几段相关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广电总局《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第二章      业务许可

第七条……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可以申请自行或设立机构从事以电视机作为接收终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办此类业务。

文化部《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音像制品;

    (二)游戏产品;

    (三)演出剧(节)目;

    (四)艺术品;

    (五)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可以看出,信息产业部的管理权限是网络经营,广电总局的管理权限是节目,文化部的管理权限是文化产品。只要不是广播电视部门实时播放的视音频,有信息产业部和文化部许可,同样可以以电视机为终端经营网络视音频。通过与有资质的广电部门合作,实时播放的也可以经营。实际上如果电信运营商没有上下游通吃的野心的话根本没有任何限制,完全可以把广电当作节目来源之一。再者,电视机和电脑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大屏幕彩电都有PC接口,有的还有网络接口;反过来,PC也有TV接口;机顶盒的接口就更多;如何界定是PC还是TV?广电总局管不住别人,只有先把自己部下(地市及以下)掐死!

 

P2P

    我喜欢因特网,因为它真正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提出的口号“自由、平等、博爱”,乞丐和皇帝一样。P to P是因特网的回归,正是体现了这种理念。但运营商却因此苦不堪言,因为目前无法管理,收不到钱。等到IPV6时代,每个终端都分配真实的IP地址,管理问题有可能得到解决。但是试想如果没有P to P,依照目前的网络状况绝大多数网民能享受到比较流畅、比较满意的流媒体服务吗?这不正说明大规模开展IPTV有赖于P to P吗?

 

广电和电信的竞合

    广电系统优势:HFC大容量实时广播的优势,视音频人才、技术、内容的暂时优势。

    电信系统优势:双向交互网的优势,网络运营管理的人才、技术、内容优势,多ICP合作的信息服务优势。

    广电和电信是一对冤家,因为技术的发展使双方不断向对方业务领域渗透,国务院一纸命令使双方表面上井水不犯河水,背地里却从流血战争转向明争暗斗。近几年固话运营商的传统话音业务正在被移动通信和VoIP一点一点蚕食,传统业务的增长日益趋缓,用户的ARPU值持续走低,数据业务又面临诸多竞争对手,发展速度、特别是利润增长速度已经大不如前。而广电的传统业务也正面临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的争夺。双方与其说是竞争对手,还不如说更像一对难兄难弟。现在正好有一个双方共同的切入点和融合点,那就是IPTV,也就是网络电视。在这个领域双方的资源(人才、技术、网络、信源等)正好互补,甚至连管理层面都是互补的——电信掌握ISP的管理权,广电掌握网上视音频的管理权。这样的联合是强强联合。反过来,如果不合作,必然会争得你死我活,首先在IPTV上,很可能两败俱伤。

 

TV断层

    对于中国的广播电视经营者而言,有一个断层:大学阶段把学生培养成网络生存一族,不看电视。这部分人走向社会后又是消费能力最强的一群,这对广电是件可怕的事。但人出生后最早接触的信息、娱乐终端是电视机。如何消除断层,保持和培养人们看电视的习惯是广电人的一大课题。

    
责任编辑:s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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