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IPTV 是不是电视业务?
孙杰贤| 通讯世界| 2005-05-25

 

        分析:重新审视IPTV 是不是电视业务?对于现行电视行业来说,IPTV不会扮演一个颠覆者的角色,反而会带来一些新的气息。


  对IPTV关注的多了,便发现业界对一些IPTV相关问题的认识有失偏颇,需要我们来重新审视。


  IPTV是不是电视业务?


  IPTV是一种什么业务?是宽带增值业务,是电视业务数字化进程的一部分,还是一项NGN业务?


  业内有很多人士认为IPTV是电视业务,是DVB over IP。


  UT斯达康首席科学家杨景和天柏集团董事长吕品都认为IPTV是电视业务数字化进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按照字面理解,IPTV应该是属于电视业务的一种。既然是电视业务,按照我国目前的政策,那便是广电的天下。电信行业是不能有所为的,只有通过配合广电以取得一杯羹。


  中国电信互联网星空事业部总经理刘志勇则认为IPTV是基于电信网的双向通路和收费手段的宽带增值业务,它聚合了SP的各种流媒体应用,为用户提供互动多媒体服务。他特别指出,IPTV业务不是电视业务,只是借用电视机作为一个显示终端,是电视业务的一个有益补充。


  上海贝尔阿尔卡特公司副总裁汪莹同样赞成IPTV不是电视的观点,认为无论从技术上还是从商业模式上,IPTV都和传统的电视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她指出,IPTV业务并不是简单的互联网增值业务,而是数据、视频、语音三者融合之后的三重播放(Triple Play)业务。


  但根据国外一些案例来看,将IPTV定位成三重播放的融合业务是比较准确的。这样的一项融合业务,广电行业可以做,电信行业也可以做。他们之间可以合作经营(这种合作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受另一方的支配,合作目的是为了优势互补),也可以独自经营。当然,在我国,电信企业要想经营IPTV业务,在网上(互联网或者电信网)传播视频内容,必须要经过国家广电总局的许可。


  对于这种三重播放的融合业务的定位,业界目前基本已经形成共识。


  国外的模式和经验能否复制?


  业界包括媒体在进行IPTV的宣传时往往会对国外的一些案例不惜笔墨。主要有两个目的:一个是想表明“你看,别人都已经开始做了,而且有些做得很好,我们也不能落后”;再者就是希望通过对国外案例的宣传介绍,找出其中的经验和教训,以期对我国的IPTV业务能有所启示。


  业内知名专家侯自强在“2005 IPTV中国峰会”上指出:“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国外的经验和模式在我国不能复制,也不要有跟广电争用户的企图,因为这不现实。” 侯自强的这一观点得到了中兴通讯宽带接入产品线产品总经理朱东堂和上海贝尔阿尔卡特销售支持总监李辉的赞同。上海贝尔阿尔卡特在国外参与实施了很多IPTV项目,其中有些项目已经取得一定程度上的成功,成为业内谈论和引用的对象。根据李辉的介绍,上海贝尔阿尔卡特最初也曾企图利用自己多年以来在国外IPTV项目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帮助合作伙伴在中国推广IPTV业务,但几年下来,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他们现在正在结合中国国情做相应的策略调整。


  在国外,IPTV主要是做广播业务,而且已经把电视频道搬了上去,当然也不乏一些成人内容。在我国,电视行业一直是党和政府进行宣传的喉舌,有严格的政策监管,不会有大面积放开的可能,这也是我国同其它国家有所不同的地方。此外,对于习惯了免费收看电视节目的我国的广大消费者来说,是不可能接受付费而且费用相对较高并且操作复杂的IPTV的。所以,IPTV要想通过电视机这一终端进入普通家庭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但要想找到适合我国的运营模式并非易事。从微软在中国推行“维纳斯计划”至今,已有几年光景了,但一直也没找到一条适合中国的IPTV之路,可以说是最终以失败告终。以至于有很多厂商在谈起这段往事时都用“不堪回首”和“心惊胆战”来形容。


  IPTV业务要想在中国取得发展,必须对之重新进行定位,寻求新的发展途径和推广策略。侯自强认为利用双模的方法在中国推广IPTV是一种不错的尝试。另外,专家指出的“IPTV在我国不可不做,但决不可以也不可能作大”值得我们细细思索一番。


  IPTV是否会颠覆传统电视行业?


  日前有一篇题为“IPTV——又一个颠覆者”的报道,说IPTV将颠覆现行的电视行业。而且业内认为“IPTV将对数字电视的付费模式造成严重冲击”的也大有人在。但根据本次峰会一些专家的观点来看,“颠覆者”之说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上面提到,由于政策、技术以及网络各种因素的限制,IPTV业务在我国不可能作大。其用户也只能从现行的宽带用户中发展。这样的用户规模相对于我国庞大的电视用户群来说简直是沧海一粟,所以也就谈不上颠覆之说。


  另外,业界往往喜欢把IPTV看作是电信行业出击电视领域的一把利刃,过多地强调了它带给电信行业的诸多好处,而忽略了IPTV对传统电视行业的正面影响。吕品指出,IPTV对于电视业的发展来说不是闯进屋子的狼,而是一个机会;IPTV可以帮传统电视行业解决很多问题,包括体制问题。上海文广传媒旗下的东方宽频副总经理陶俭认为:“IPTV目前来说不适合做大量的广播业务和直播业务,VOD是最好的业务形态,这与电视业务不会发生猛烈冲突。两者只会在竞争中相互促进,各自成长。”


  而且,电视行业可以把互动作为一个元素,融入到节目制作当中。通过IPTV,电视行业可以掌握用户的消费行为,准确地了解其节目都有谁在看、看了多久,这正是电视行业梦寐以求的。更重要的是,IPTV还可以彻底盘活电视行业巨大的内容库存,让它们流动起来,变成可以带来利润的资产,而这部分利润将非常可观。电视行业可以从此打破仅靠广告来获取利润的“一条腿走路”的局面。


  可见,IPTV对于一直提倡产业化的电视行业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会。而且,有了电信运营商的带动,电视行业在产业化的路上可以走得更快一些。正如陶俭所言,IPTV将会为电视行业带来新的节目形态,新的发展和繁荣的机会。


  因此,对于现行电视行业来说,IPTV不会扮演一个颠覆者的角色,反而会带来一些新的气息。

 

责任编辑:lmtw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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