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通知,从即日起对全国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单位进行清查,符合申请审批条件的要在5月20日前报送国家广电总局,未获批准的,责令其于6月15日前停止违规开办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该通知的发布无疑将对中国IPTV的发展起到重要的影响,自然受到那些试图在IPTV领域有所作为的企业的高度关注。
尽管国家广电总局的通知并不是禁令,但是从以往国家广电总局对IPTV的态度猜测,很可能依靠申请审批环节来限制一些希望进入的经营者,而这些受限制的对象很有可能就是电信企业。
在发展IPTV的问题上,广电总局面临一个两难的选择。一方面如果支持广电系统大力发展IPTV业务,务必会对已经实施的数字电视业务造成冲击。另一方面,如果让电信公司参与IPTV业务的经营,由于IPTV在网络、运营等方面具有很多优势,这无疑会使广电系统在IPTV的发展上失去主动权。这种两难的境地直接导致广电总局出台有关政策时有失偏颇。
关于一项新业务的发展,政府有关方面该疏还是该堵,这已经是一个多少年来的老话题。IPTV作为一项新兴的业务,具有十分广阔的市场。有专家估计,如果只是让广电系统作为主导提供服务,市场总额可能是450亿元,而让电信系统作为主导来运营,可能会远远大于这个数字,达到3000多亿的规模。虽然这个数字不一定准确,却可以告诉人们一个道理,市场的开放一定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据了解,在国外一些已经开始提供IPTV商用的地区,政府并没有采用直接用发放牌照来管理市场的做法,而是对一些涉及到传播内容和知识产权等内容的环节实行严格管理。这种管理模式的出发点就是以疏导为主,该管的坚决管住,可管可不管的根据对社会的贡献大小区别对待,对不该管的坚决不管。
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我们不能照搬别人的模式,但是只要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有利的,我们还是应该理性的借鉴。
责任编辑:lmtw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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