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TV运营商与内容商合作与分成哪个更重要
sand| 本站原创| 2005-02-20

虽然中广影视传输网络公司刘俊卿总经理一再表示,自己出现在电信研究院主办的会场,只是参与一个市场和业务的探讨,并不代表着广电和电信的合作信号。但不管怎样,12月2日下午,作为内容集成商的刘俊卿正和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交流中心主任陈育平、电信研究院通信信息研究所副所长徐玉、以及中国电信集团互联网业务部应用开发处处长王爱宝、铁通集团宽带技术部副总经理谭亚军坐在主席台上的一张长桌前,与台下数百名设备商、中间件厂商代表们,共同商讨“中国电信运营商宽带业务价值链”的合理组成。

内容能否为王?

固网运营商一番跑马圈地之后,赫然发现宽带接入业务再次重现了原本固话业务所遇到的“热装冷用”问题。巨大的投入之后,如何使它发挥最大的效益成了运营商迫切想解决的问题。

一说起如何提高宽带应用率,免不了要谈“内容为王”。谭亚军认为,现在内容的可观性还不是特别强,并没有成为必须的一种网络服务。而作为运营商要将现在提供的服务和传统的运营模式结合起来,“现在的宽带价值链太长了。”

同为电信运营商代表的王爱宝显然赞同这一观点:“产业链的确是太长了!互联网模式下,电信运营商没有办法直接和用户对话。怎样才比较合适?宽带业务最重要的几个环节应该围绕电信运营商。”他反对简单的“内容为王”的提法,“虽然说内容为王,但最重要的还是网络本身。有了这个网络基础,内容才有可能跑起来,当然要电信运营商要想做好,也需要内容参与。”同时,王爱宝认为,设备提供商和软件提供商应该改变观念,“现在已经不是运营商跟着厂商走的时代了。不是设备商或者软件商有什么服务提供给我们运营商,而是你们要配合网络运营商的服务和应用来开发和定制。”

谁该面向终端用户?

王爱宝的观点遭到了来自电信研究院的徐玉的反驳,在缩短价值链上她和王爱宝持有不同看法。“以前的互联网也有价值链。价值链中最关键的就是利益问题。每个参与者都有其利益在互联网价值链上,在利益分配时必然有自己的立场。”徐玉认为,未来的宽带价值链应该是多头面向终端用户,“都知道面向终端用户的利润最大。未来不见得是由网络运营商单方面对终端用户,我认为面向终端用户的应该是多元化的。看起来运营商的作用正在逐渐变小,实际上运营商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大。运营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建立长期规划、协调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关系和控制产业链运作成本等方面。”

内容提供商和运营商如何分成?

刘俊卿对于这个讨论的主题定为“电信运营商宽带价值链讨论”有些不满,她觉得应该去掉“电信”这两个字,所有的网络运营商都应该来讨论产业链的问题。在刘俊卿看来宽带价值链就包括三个部分:内容集成商(中广影视等)、网络运营商、用户。刘俊卿觉得自己这样的内容集成商现在是两头受气。“比如合作中分成的问题。我的上游节目制作商他们制作节目也有成本,网络运营商现在不考虑这块成本空间。虽然前期大家都无法盈利,但至少要制定一个规则。比如运营商给我们30%的利润提成,节目制造商也要70%的利润。这就是一个矛盾。”她对于网络运营商在市场推广方面的不作为也感到不满:“作为内容集成商,我们把节目交给运营商,希望依靠运营商把节目推向用户。如果节目内容已经交过去了,推广也要靠我们,那肯定不行。”刘俊卿透露:“不断有一些小厂商找我们,说他们是真的想做网络影视这块,让我们提供内容。他们说电信根本不想搞推广,只是想着120元的包月宽带费。我们愿意和网络运营商合作,但是你们也必须给我们信心,让我知道这个节目交给你们,你们会去做市场推广。”刘俊卿还谈到了信息反馈的问题,有些用户不再订节目了,内容集成商希望能得到这些信息,这样才能便于以后改进,但是运营商没有提供这方面的反馈。

针对刘俊卿的观点王爱宝做了一些解释:“节目内容如何推广到终端用户,电信的确做的不够。因为这部分的收入很少,而电信习惯于简单、规模化、重复的操作。很难一下子做的精细。”他认为引入社会上的营销公司也是可行的。关于分成问题,他和刘俊卿的意见截然相反。“节目制作方并不是以网络用户为制作目标的。它的成本已经在节目制作方的目标客户上实现,不应再次在互联网业务上分摊成本。对于他们而言分摊一块两块钱都是原本没有预料的收入。”

在利润的分成和成本的计算上,刘俊卿和王爱宝的意见针锋相对,“对于很多节目制作者而言,他们宁可把节目赚在手中也不把版权以这种方式提供出去。”

对此,王爱宝谈了他的个人观点:“如何分成要看网络价值走向。电信花了几千万建立了CDN网,现在运营模式、盈利前景都不清晰,让内容商在分成上占大头是不现实的。而且我认为,现在的点播或者IPTV业务是为内容制作商提供了新的空间和途径。”

谭亚军的观点比较中立,他认为:“互联网产业链和传统的运营模式不一样,大家现在都不能着急挣钱。”他还谈到体制的问题,“内容和网络提供者分离,结果是运营模式没有建立起来。网游是一个比较成功的模式。网游产业存在一个运营者,比如盛大。现在我们也需要一个运营者,必须诞生一个专门制作适合网络电视节目的制作中心。前段时间新闻提到的手机小说是一个可以参考的模式。”

网络运营商的作用体现在何处?

“电信网络投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节目制作是一个短期投资。这两者是矛盾的。所以谈到分成,不能简单的只看投资,关键还是看用户的需求。”徐玉的观点是双方风险共当,“现在电信运营商的做法是将风险转嫁给内容制作商。”这两者对于成本和风险的不同态度,导致双方合作理念不同,在实际谈判中大大增加了合作的成本。

不过徐玉认为,未来宽带产业链的主导权依旧属于网络运营商。运营商的作用体现在制定清晰的产业发展计划,制定阶段性、透明的政策;协调价值链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产业链各个环节的积极性,以及控制合作成本等方面。

数字电视和IPTV两者如何竞争?

内容集成商希望节目以一种没有界限的方式传播,而IPTV尤其是“机顶盒+电视”这种有围墙的方式内容供应商对此持什么态度?IPTV如何同数字电视竞争?

刘俊卿认为IPTV和数字电视的收看方式并不一样,两者是互补关系。数字电视是国家提倡的发展趋势,在我国付费电视没有发展起来,现在希望借着数字电视来推广。对于这个敏感的话题,刘俊卿不愿多做回答。

有与会代表问到:在广电和电信就IPTV的合作方面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表。徐玉表示很难回答这个问题。这种合作涉及的不仅仅是两个部门的事情,她表示她并未听过制定“时间表”这一说。

电信运营商现在迫切需要寻找PC之外的网络终端,节目制作方也希望在版权得到保护的情况下财源广进。发展IPTV这类新型宽带业务,内容提供商和电信运营商的合作是必然也是必需。虽然这场历时1小时25分有关“中国电信运营商宽带业务价值链”,或者如刘俊卿女士所言应为“宽带运营商业务价值链”的讨论未能做出一个最合理的价值链设计方案,甚至讨论者之间的分歧也并未因此次讨论而达成一致意见,但他们在数百名与会代表面前坦诚的辩论成本与分成,这已经是一种显而易见的改变。

关于分成,没有不可能的买卖,只有不适合的价格。

(本次讨论中嘉宾观点仅仅代表其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嘉宾所在企业的观点。有关《2004年中国宽带应用发展论坛》的更多报道,敬请关注流媒体世界后续报道。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lmtw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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